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的保护。整治.开发,利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 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区设立派出机构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乡,镇。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利用必须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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