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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土地的保护。整治,开发、利用和管理 均应遵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四条。县,含县级市.下同 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设区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区设立派出机构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乡.镇.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五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利用必须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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