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土地登记文件,土地证书无效,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 变造土地权利证书、土地登记文件的,二。非法印制.出售土地权利证书的。三.非法发放土地权利证书的。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土地登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土地权利证书 并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八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逾期未办理初始土地登记的、责令在六个月内办理土地登记,拒不办理土地登记的 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五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五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登记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