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四川省契税实施办法。已经1998年5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四川省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 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居包经营权的转移,第四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一。以土地 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二 以土地 房屋权属抵债.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第五条、契税税率为4 可下浮到3、第六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 房屋买卖 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价格差价。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无正当理由的 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第七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者应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房地产权属承受者仍应按规定缴纳契税。第八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的 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被征用 占用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六.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七,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第十条,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在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或者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确认书等凭证取得之日起10日内。到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第十一条、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第九条规定的减征。免征范围的,应补缴已减征,免征的契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日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三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 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第十四条,纳税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应当持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未出具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的、由税务机关通知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由税务机关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并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五条,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因故未履行所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申请退税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机关审核批准 准予退税。第十六条.契税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也可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有关单位代理征收。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征收机关提供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以及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房产市场交易价格等资料,支持。协助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第十八条,纳税人与征收机关因纳税发生争议时。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暂行条例细则 和本办法规定先缴纳税款 然后可以在收到征收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征收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