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二,项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单位和个人 应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 三.项规定.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 六 项规定.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其改正 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 根据情节,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警告.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调高收费标准提前执行或调低收费标准推迟执行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无收费许可证或不亮证收费的.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收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因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的价款 不能或不宜退还的 由物价部门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收缴、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屡查屡犯的。二.伪造。涂改帐薄或毁损凭证的,三,抗拒 阻碍检查的,第四十六条.依照本条例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没收入,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七条、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八条。拒绝.阻碍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应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由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价格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泄露国家价格机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