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二,项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单位和个人.应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三,项规定,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 根据情节。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六。项规定。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根据情节 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调高收费标准提前执行或调低收费标准推迟执行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无收费许可证或不亮证收费的、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收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因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应当退还多付的价款.不能或不宜退还的 由物价部门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收缴.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屡查屡犯的、二 伪造,涂改帐薄或毁损凭证的.三.抗拒.阻碍检查的,第四十六条,依照本条例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没收入、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八条。拒绝、阻碍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视情节 予以批评教育,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 价格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玩忽职守.泄露国家价格机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