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二,项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单位和个人。应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三,项规定.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 六,项规定,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根据情节 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警告、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调高收费标准提前执行或调低收费标准推迟执行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规定,无收费许可证或不亮证收费的。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收费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因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的价款 不能或不宜退还的、由物价部门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收缴、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从重处罚。一.屡查屡犯的。二。伪造 涂改帐薄或毁损凭证的,三、抗拒,阻碍检查的、第四十六条、依照本条例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没收入,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七条,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八条.拒绝。阻碍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应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价格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泄露国家价格机密 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