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二。项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单位和个人 应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三 项规定,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六。项规定。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根据情节、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处以5 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擅自立项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并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调高收费标准提前执行或调低收费标准推迟执行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无收费许可证或不亮证收费的 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收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因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的价款.不能或不宜退还的,由物价部门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收缴.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从重处罚,一.屡查屡犯的,二。伪造 涂改帐薄或毁损凭证的。三 抗拒,阻碍检查的,第四十六条。依照本条例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没收入,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七条.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八条,拒绝、阻碍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价格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 玩忽职守.泄露国家价格机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