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 二。项规定。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单位和个人.应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三,项规定。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情节.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六 项规定,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责令其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的。根据情节 可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其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处以5 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调高收费标准提前执行或调低收费标准推迟执行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并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规定.无收费许可证或不亮证收费的。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收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因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的价款、不能或不宜退还的。由物价部门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收缴,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从重处罚,一。屡查屡犯的.二,伪造 涂改帐薄或毁损凭证的.三。抗拒,阻碍检查的.第四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没收入、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十七条。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八条 拒绝,阻碍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应视情节 予以批评教育 或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价格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泄露国家价格机密,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物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