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成都市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建设技术导则 2020年
  • 宜宾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设计规范 DB5115/T 43-2020
  • 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 DB51/T 2721-2020
  • 成都市数据条例 2024年
  • 攀枝花市医养结合服务点 第1部分:通用要求 DB5104/T 23-2020
  • 攀枝花市特色康养村建设管理服务规范 DB5104/T 26-2020
  • 成都市无人机服务规范 第3部分:测绘 DB5101/T 79.3-2020
  • 绵阳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4部分:农贸市场 DB5107/T 77.4-2020
  • 绵阳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2部分:教育服务 DB5107/T 77.2-2020
  • 自贡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 2024年
第二章、公墓建设 第五条,公墓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和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六条,公墓应建设在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 林地,革命烈士墓园。文物保护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和水库周围 河流两岸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隔离带内建设公墓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 按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建设社会公共墓地,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地、州、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社会公共墓地,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经民政部门批准建设的社会公共墓地,还应依法向城乡规划,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办定点、用地等手续。第八条,申请建设社会公共墓地。须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可行性报告、三,墓地规划示意图等有关资料,四.省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社会公共墓地整体规划应科学合理.建筑设施与整体布局。自然景观应和谐一致.绿化面积应达可绿化面积的90 以上,第十条,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 经乡,镇 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公墓 禁止社会公共墓地另设分墓区,禁止设立家庭,宗族墓园 实行火葬的地区公墓内不得设立安葬遗体的墓穴.允许土葬的地区公墓内应设立安葬骨灰的墓穴或骨灰堂 第十二条.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单人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夫妻合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 5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遗体的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平方米,墓堆不得高于地面50厘米。墓碑不得高于地面100厘米。第十三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公墓用地、给公墓管理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