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墓管理 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根据国务院、残葬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墓的建设管理活动、公墓是为公民提供安葬骨灰或遗体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社会公共墓地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第三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墓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管理,监督工作,国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墓管理工作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