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分别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返还原物、恢复原状 没收非法所得、责令缴纳规定的费用 并可处以罚款.一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责令缴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赔偿费。并可处以不超过占用费或赔偿费20。的罚款 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十七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对公路.公路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三,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承运单位或个人缴纳公路路产赔偿费 并可处以不超过公路路产赔偿费一倍的罚款。四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五、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并责令赔偿损失.六。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恢复原状。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并责令赔偿损失.七,对违反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公路渡口管理规定.处罚、八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两倍的罚款.九,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恢复原状 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 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不超过公路路产赔偿费一倍的罚款,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市,地,州 县交通主管部门责成限期改正,对主要责任人由其主管机关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置障碍.堆放物件材料,设卡收费。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安全又拒不执行公路路政处罚决定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强行排除。对损害公路路产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行驶.并可暂扣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扣证的 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六条.因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承担经济责任,第三十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级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