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分别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返还原物 恢复原状,没收非法所得,责令缴纳规定的费用。并可处以罚款,一。对违反本.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责令缴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赔偿费、并可处以不超过占用费或赔偿费20。的罚款、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九条 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对公路,公路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三。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承运单位或个人缴纳公路路产赔偿费 并可处以不超过公路路产赔偿费一倍的罚款、四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五、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并责令赔偿损失。六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 并责令赔偿损失.七,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公路渡口管理规定,处罚。八.对违反本,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 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两倍的罚款。九,对违反本,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不超过公路路产赔偿费一倍的罚款,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 第十条、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市,地。州.县交通主管部门责成限期改正 对主要责任人由其主管机关追究行政责任.第三十四条,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置障碍,堆放物件材料 设卡收费 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安全又拒不执行公路路政处罚决定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强行排除.对损害公路路产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行驶.并可暂扣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扣证的,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因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失误 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承担经济责任、第三十七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级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