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个人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分别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没收非法所得。责令缴纳规定的费用。并可处以罚款,一、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责令缴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赔偿费 并可处以不超过占用费或赔偿费20,的罚款.二 对违反本、条例 第十五条 十六条,十七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对公路、公路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承运单位或个人缴纳公路路产赔偿费。并可处以不超过公路路产赔偿费一倍的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五,对违反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并责令赔偿损失.六、对违反本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恢复原状,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并责令赔偿损失,七,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公路渡口管理规定,处罚 八 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 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两倍的罚款、九,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不超过公路路产赔偿费一倍的罚款,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 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市、地,州,县交通主管部门责成限期改正、对主要责任人由其主管机关追究行政责任.第三十四条,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置障碍 堆放物件材料 设卡收费 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安全又拒不执行公路路政处罚决定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强行排除 对损害公路路产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行驶 并可暂扣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扣证的 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管理机关申请复议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六条。因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承担经济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滥施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级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