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分别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返还原物 恢复原状,没收非法所得,责令缴纳规定的费用。并可处以罚款.一、对违反本。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责令缴纳公路路产占用费或公路路产赔偿费,并可处以不超过占用费或赔偿费20,的罚款,二,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十六条 十七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恢复原状,对公路,公路设施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三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承运单位或个人缴纳公路路产赔偿费 并可处以不超过公路路产赔偿费一倍的罚款、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五。对违反本 条例。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并责令赔偿损失。六.对违反本 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并责令赔偿损失、七,对违反本、条例 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按。公路渡口管理规定.处罚.八 对违反本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非法所得两倍的罚款。九.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 由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以不超过公路路产赔偿费一倍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 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或市,地.州、县交通主管部门责成限期改正、对主要责任人由其主管机关追究行政责任 第三十四条.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置障碍 堆放物件材料 设卡收费、严重影响公路畅通和安全又拒不执行公路路政处罚决定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强行排除.对损害公路路产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止行驶,并可暂扣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扣证的 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六条 因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或路政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失误、造成管理相对人经济损失的 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承担经济责任.第三十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滥施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级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