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省交通厅是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市 地 州.县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路政管理主管机关,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第九条,各级公路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与规划 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六 审理从地下 地面。上空穿,跨 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七 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九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加强公路养护工作 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 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中国公路路政。胸徽。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路政巡查车须装有 路政管理,标牌、标志灯饰 第十二条.下列行为由市.地,州交通主管部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一、国道,省道经营使用权变动,二.在国道上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道、杆线,电缆、三。跨越市、地,州行政区域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 项中国道经营使用权变动还需要转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 下列行为由市,地 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县道经营使用权变动,二。在省道及县道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线。杆线.电缆.三。砍伐国道、省道和县道行道树在二十株以上的。砍伐十九株以下的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跨越县,区的超限运输 前款第 一.二。三,项需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