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省交通厅是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市,地 州,县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路政管理主管机关 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第九条、各级公路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 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六、审理从地下 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七 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九、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 平整、畅通、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 中国公路路政 胸徽 并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路政巡查车须装有、路政管理,标牌。标志灯饰,第十二条。下列行为由市 地 州交通主管部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国道,省道经营使用权变动、二 在国道上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道、杆线,电缆 三 跨越市。地.州行政区域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项中国道经营使用权变动还需要转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下列行为由市,地,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一。县道经营使用权变动,二.在省道及县道设置立交 平交道口。埋设管线.杆线,电缆.三,砍伐国道。省道和县道行道树在二十株以上的.砍伐十九株以下的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四.跨越县,区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二 三,项需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