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省交通厅是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市。地 州。县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路政管理主管机关,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第九条,各级公路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六。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 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七,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 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 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 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中国公路路政。胸徽、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 路政巡查车须装有,路政管理,标牌.标志灯饰,第十二条,下列行为由市,地、州交通主管部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一 国道,省道经营使用权变动。二,在国道上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道 杆线、电缆。三 跨越市,地。州行政区域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 项中国道经营使用权变动还需要转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下列行为由市、地,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县道经营使用权变动,二,在省道及县道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线.杆线,电缆.三。砍伐国道,省道和县道行道树在二十株以上的.砍伐十九株以下的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四 跨越县,区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 二、三 项需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