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省交通厅是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市。地,州。县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路政管理主管机关 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第九条.各级公路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一 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二 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六。审理从地下 地面,上空穿、跨 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七,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八 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 九,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 平整。畅通,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 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 佩戴 中国公路路政。胸徽。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路政巡查车须装有,路政管理、标牌、标志灯饰,第十二条.下列行为由市,地 州交通主管部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一,国道。省道经营使用权变动、二,在国道上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道。杆线。电缆 三,跨越市 地、州行政区域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 项中国道经营使用权变动还需要转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下列行为由市 地,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县道经营使用权变动 二,在省道及县道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线,杆线.电缆.三、砍伐国道、省道和县道行道树在二十株以上的 砍伐十九株以下的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四 跨越县、区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二、三 项需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