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省交通厅是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市 地 州,县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路政管理主管机关。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第九条。各级公路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六,审理从地下 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七,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八 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九,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加强公路养护工作 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中国公路路政 胸徽,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路政巡查车须装有、路政管理、标牌.标志灯饰.第十二条。下列行为由市.地,州交通主管部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国道。省道经营使用权变动,二、在国道上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道,杆线.电缆.三,跨越市。地.州行政区域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项中国道经营使用权变动还需要转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下列行为由市。地,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县道经营使用权变动、二,在省道及县道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线、杆线,电缆,三、砍伐国道.省道和县道行道树在二十株以上的,砍伐十九株以下的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四,跨越县 区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二。三.项需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