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省交通厅是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市、地。州、县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路政管理主管机关、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第九条 各级公路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 四 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五。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六 审理从地下 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七,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 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八,维护公路 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九.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畅通,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中国公路路政 胸徽。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路政巡查车须装有,路政管理.标牌、标志灯饰.第十二条、下列行为由市.地.州交通主管部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国道。省道经营使用权变动,二,在国道上设置立交.平交道口、埋设管道.杆线.电缆、三、跨越市 地 州行政区域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项中国道经营使用权变动还需要转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下列行为由市、地,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 县道经营使用权变动,二。在省道及县道设置立交,平交道口 埋设管线。杆线,电缆,三.砍伐国道.省道和县道行道树在二十株以上的 砍伐十九株以下的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四。跨越县,区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二.三.项需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