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省交通厅是全省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市,地,州、县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的公路路政管理主管机关.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路政管理职责、第九条、各级公路路管理机构的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三,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四,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 与规划.国土、城建部门共同依法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六,审理从地下、地面,上空穿。跨.越公路的其它建筑设施事宜 七,核批公路的特殊占用及超限运输、并对其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八,维护公路、公路渡口的养护,施工作业的正常秩序。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应配合公路养护部门加强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完好 平整,畅通.第十一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 中国公路路政,胸徽,并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路政巡查车须装有 路政管理.标牌、标志灯饰、第十二条.下列行为由市.地、州交通主管部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国道、省道经营使用权变动,二,在国道上设置立交 平交道口。埋设管道、杆线 电缆,三 跨越市、地.州行政区域的超限运输、前款第.一 项中国道经营使用权变动还需要转报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三条.下列行为由市.地,州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县道经营使用权变动.二 在省道及县道设置立交.平交道口 埋设管线,杆线.电缆。三、砍伐国道.省道和县道行道树在二十株以上的.砍伐十九株以下的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四 跨越县.区的超限运输。前款第 一,二,三、项需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