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四川省地理空间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规范 DB51/T 2693-2020
  • 四川省节约型机关建设规范 DB51/T 2610-2019
  • 四川省自然教育基地建设 DB51/T 2739-2020
  • 四川省人大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数据信息提供规范 税务 DB51/T 2717-2020
  •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
  • 成都市社区综合体建设技术导则 2020年
  • 攀枝花市医养结合服务点 第3部分:老年住宿服务类 DB5104/T 25-2020
  • 绵阳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示规范 第4部分:农贸市场 DB5107/T 77.4-2020
  • 成都市综合运动场、综合健身馆建设技术导则 2020年
  • 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能力成熟度评价体系 DB5101/T 98-2020
第二节 建设项目选址,第三十九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第四十条,由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方案,建设单位持下列资料向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一.选址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三 选址意向方案、四。有关市。州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五。国家和省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 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四十一条 选址意见书核发之日起二年内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者选址意见书过期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项目、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