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载货汽车核定载质量托运货物,不得要求载货汽车驾驶人超载超限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要求载货汽车驾驶人超载超限.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乘员 车辆例检不合格、驾驶人资格不合格,相关证件不齐全,出站登记不合相关规定不得出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 从源头上遏制并查处超载超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对超载超限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举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4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 长途客运汽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 日间连续驾驶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的。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通行。应当坚持行人优先,二。机动车进出道路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行驶,应当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其他方向先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四,机动车行经有积水 泥泞。碎石或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遇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避让。五 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时 车辆应当避让借用车行道通行的行人、六 机动车按照规定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应当避让非机动车.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第三十八条,城市道路划设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在规定时间内、除公交客运车辆,校车和其他依法可以通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第三十九条。机动车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前开启转向灯 二。不得影响所借车道上的车辆或者行人正常与优先通行.三 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或者频繁变更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 左侧车辆让右侧车辆先行变更、第四十条.左转弯的车辆在有方向指示信号灯并设待行区的交叉路口.应当根据提示信号依次进入待行区停车等候.第四十一条.机动车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和依法禁止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停车、车身距道路边缘不超过30厘米,二。夜间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示廓灯和后位灯 三。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应当迅速驶离、四,公交汽车按序,单排进出站点上下乘客、第四十二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乘坐公路、公交客运车辆。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 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不得在站外强行要求停车。二.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三,不得违反规定搭乘人力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搭乘一名陪护人员 四.依法搭乘载货汽车时不得在货载车厢内站立或者坐于车厢栏板,第四十三条。乘车人与驾驶人共同饮酒的.应当劝阻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乘车人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应当主动拒绝乘坐,并劝阻驾驶人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