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道路通行规定,第三十五条,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载货汽车核定载质量托运货物 不得要求载货汽车驾驶人超载超限.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要求载货汽车驾驶人超载超限 公路客运车辆超过核定乘员、车辆例检不合格,驾驶人资格不合格.相关证件不齐全 出站登记不合相关规定不得出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相互配合。从源头上遏制并查处超载超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对超载超限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检举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4小时的 必须停车休息.长途客运汽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2小时的 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通行.应当坚持行人优先,二、机动车进出道路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的路段行驶 应当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遇放行信号时,应当让其他方向先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四、机动车行经有积水.泥泞 碎石或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遇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避让,五。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时,车辆应当避让借用车行道通行的行人、六。机动车按照规定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时应当避让非机动车、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第三十八条、城市道路划设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在规定时间内.除公交客运车辆,校车和其他依法可以通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变更车道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前开启转向灯、二,不得影响所借车道上的车辆或者行人正常与优先通行,三,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或者频繁变更机动车道,四、左右两侧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辆让右侧车辆先行变更 第四十条,左转弯的车辆在有方向指示信号灯并设待行区的交叉路口,应当根据提示信号依次进入待行区停车等候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不得在设有禁停标志 标线和依法禁止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停车、车身距道路边缘不超过30厘米。二、夜间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三 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应当迅速驶离,四。公交汽车按序、单排进出站点上下乘客,第四十二条。乘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乘坐公路,公交客运车辆,在站点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得在站外强行要求停车,二,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 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三,不得违反规定搭乘人力货运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可以搭乘一名陪护人员 四、依法搭乘载货汽车时不得在货载车厢内站立或者坐于车厢栏板 第四十三条,乘车人与驾驶人共同饮酒的.应当劝阻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乘车人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酒后或者醉酒驾车.应当主动拒绝乘坐、并劝阻驾驶人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