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车辆驾驶人.行人 乘车人、车辆所有人、车辆管理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与个人,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完善并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应急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三.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对新建,改建 扩建的城镇道路沿线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四 组织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处理重大道路交通隐患和突出问题.五.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交通安全协助机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二.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四.管理相关车辆和驾驶人、五 配合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六,其他法定职责 没有设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的乡镇,公安机关派出所应当维护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第六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负责本单位所属车辆和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新闻,出版 广播 电视,网络等有关单位 应当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每年六月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12月2日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第七条,交通协管员在交通警察的组织与指挥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经费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交通协管员不得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八条、任何单位与个人对道路及其附属设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设置不规范的、有权提出批评意见或者建议。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权劝阻,举报、对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反映的机制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