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职工就医和医疗服务的提供,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准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的医疗机构.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资格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准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关系的药品零售企业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职工提供服务。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申请医疗费用结算、第二十条.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的规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的就医和配药 职工可以到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配药、也可以按照规定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职工的就业地或者居住地在外省市的,以及在外省市急诊的 可以到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险凭证.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时。应当出示其医疗保险凭证。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对职工的医疗保险凭证进行核验 任何个人不得冒用.伪造,变造.出借医疗保险凭证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