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上海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规定
  • 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标准 DG/TJ 08-2247-2017
  • 上海市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DG/TJ 08-2317-2020
  • 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2006年
  • 上海市淀粉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DB31/ 734-2020
  • 上海市建筑风环境气象参数标准 DG/TJ 08-2328-2020
  • 上海市医用电子加速器治疗机房放射防护与检测要求 DB31/T 527-2020
  • 上海市建设工程水文地质勘察标准 DG/TJ 08-2308-2019
  • 上海市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2013年
  • 上海市建筑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技术标准 DG/TJ 08-2004B-2020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 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第三十二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及其待遇,第三十三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 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第三十五条 持有 光荣证.的公民 可以享受以下奖励、一.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二.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三。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三十六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六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第三十七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时 应当体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照顾、第三十九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报销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的部分托费和管理费.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