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一,二.三,项行为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四,五 六 七 八。项行为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排水户向排水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水质超标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下罚款 一。排水量在每日二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排水量超过每日二十立方米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 排放的污水严重超标、损坏排水设施,影响污水运行或者影响防汛安全的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并且拒不改正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排水许可证,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 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 一,擅自实施中段放泄或者使用紧急排放口排水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大范围暂停排水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养护维修排水设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污水冒溢.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赶到现场或者未采取措施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五,六。项行为。情节严重并且拒不改正的。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封堵其排放口.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排水户.第四十六条.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水务局可以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属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 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妨碍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排水管理部门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五十一条,排水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市水务局。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市水务局,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 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