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一。二 三,项行为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四、五 六.七。八 项行为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排水户向排水管道 泵站,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水水质超标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下罚款。一、排水量在每日二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排水量超过每日二十立方米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排放的污水严重超标 损坏排水设施,影响污水运行或者影响防汛安全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情节严重并且拒不改正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 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排水许可证。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一 擅自实施中段放泄或者使用紧急排放口排水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大范围暂停排水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养护维修排水设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污水冒溢.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赶到现场或者未采取措施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有第三十九条第。五,六,项行为,情节严重并且拒不改正的。市水务局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封堵其排放口、但必须提前书面通知排水户。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水务局可以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属其他部门管理职权的 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造成排水设施损坏或者堵塞的.应当依法承担疏通.维修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养护维修责任单位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妨碍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排水管理部门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第五十一条。排水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 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 市水务局.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对市水务局.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