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专利服务,第四十五条 公共服务体系、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级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利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展示与交易转化平台,支持建立专利交易机构.建立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专利专业信息数据库、进行专利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 为专利创造和应用提供政策指导 展示交易.技术咨询。信息共享.市场开发等公共服务.第四十六条。专利维权援助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设立专利维权援助机构,依法开展专利维权服务 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专利维权的法律 技术。信息等援助。鼓励地方.企业。行业协会建立专利区域性。专业性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组织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开展集体维权。形成多元化的维权援助机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重点企业建立专利保护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重点出口企业、支柱和特色产业的专利保护及维权援助工作 提高企业应对专利纠纷与国际贸易壁垒的能力,第四十七条 服务外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将外包的专利服务发包给专利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专业服务企业,实现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第四十八条、指导与鼓励,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利用专业人才和信息资源优势.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制定专利战略.建立专利技术转移机制 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 开发和转化实施专利技术 支持高技术企业在国内外获取专利权、实施标准战略,构建专利联盟,第四十九条。中介机构行为,从事代理.技术交易,资产评估.信息咨询,文献检索等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资料,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专利权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条 指导与监管,省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与监管.建立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及专利代理人服务评价机制,引导、支持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 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提高专利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第五十一条.人才培养,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专利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对专利专业人才培养、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专利经营管理人才及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人才评价机制,推进专利工程师认证认可工作、促进专利人才向职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专利等知识产权专业或者课程。第五十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 科研院所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带动新兴学科的高层次人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