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 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 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省,市,县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第五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燃气用户应当遵守燃气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