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七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 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或者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二 预.概,算的编制.审批.调整和执行情况 三 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四。土地利用和征收情况。五,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六。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七 有关税费计缴情况,八,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 九,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真实性.二、资金支付数额与施工进度的执行情况,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二.建设收入情况,三、工程结算情况.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五。尾工工程投资情况,六 竣工决算情况。七 投资效益情况。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中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