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七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或者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二,预,概。算的编制,审批 调整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四,土地利用和征收情况、五。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六 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七.有关税费计缴情况.八、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真实性、二,资金支付数额与施工进度的执行情况、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 二、建设收入情况,三,工程结算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五 尾工工程投资情况,六,竣工决算情况,七、投资效益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中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