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七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 单项工程结算 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 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或者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二.预。概.算的编制,审批.调整和执行情况,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四,土地利用和征收情况。五,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六,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七,有关税费计缴情况,八、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真实性,二、资金支付数额与施工进度的执行情况,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二,建设收入情况 三。工程结算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五,尾工工程投资情况、六、竣工决算情况 七。投资效益情况,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中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 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