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七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前款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 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或者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 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二、预。概,算的编制。审批。调整和执行情况.三 资金的筹集。管理 使用情况.四、土地利用和征收情况 五、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六,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七,有关税费计缴情况。八.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真实性。二 资金支付数额与施工进度的执行情况,三。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二,建设收入情况.三.工程结算情况,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五,尾工工程投资情况、六。竣工决算情况,七,投资效益情况。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中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