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审计内容,第七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 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对前款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概算或者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二,预,概,算的编制、审批、调整和执行情况。三。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四、土地利用和征收情况。五。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六,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七 有关税费计缴情况,八。项目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结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 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真实性。二.资金支付数额与施工进度的执行情况、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一 项目投资及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二 建设收入情况、三。工程结算情况。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五、尾工工程投资情况、六。竣工决算情况,七.投资效益情况,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关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中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