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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第九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 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医应立即向其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医疗事故隐瞒不报者、从严处理.第十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立即派人封存并妥善保管有关的医疗文件和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 伪造。隐匿,销毁.待结案一年后转病案室长期保管。因输液。输血 注射、服药等引起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到现场将实物封存保留.以备检验、第十一条,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明确死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在病员死亡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医院填写。尸检协议书,并交患者家属签署意见。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尸检。尸检由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有条件的医院的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 必要时可请司法部门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拖延尸检时间超过四十八小时,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尸检的收费标准 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制定,尸检费由当事的医疗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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