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制度,普及避孕节育 优生优育 生殖健康科学知识、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婴儿健康水平,各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对避孕药具供应,发放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避孕药具市场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 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 指导和技术服务。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进行优生指导,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患有医学上认定为能够造成下一代严重缺陷的遗传性疾病的,应当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第二十七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经有权进行产前诊断的机构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人工终止妊娠.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经批准可以再生育、无正当理由自行人工终止妊娠者 不得再生育、第二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首先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实施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第三十一条,施行绝育手术后.因情况变化,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凭,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 保健机构施行恢复生育能力的手术,第三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许可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