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第五十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城乡规划督察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派驻地的城乡规划编制 审批 修改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察.第五十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和查询制度.依法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情况 方便利害关系人和公众查阅监督.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活动进行城乡规划执法检查,及时制止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