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 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工作.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育消防安全文化.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演练.第六条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学习消防知识.预防火灾、保护消防设施,及时报告火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消防行业协会依照法律 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消防学术交流和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先进消防技术 加强消防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消防事业进行捐赠,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 建立消防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提供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依法设立消防公益基金.支持消防救援公益事业 第八条,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月 11月9日为消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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