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 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 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工作.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培育消防安全文化,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演练.第六条,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学习消防知识.预防火灾.保护消防设施。及时报告火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消防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消防学术交流和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先进消防技术。加强消防行业自律管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消防事业进行捐赠,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建立消防志愿服务激励机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提供消防志愿服务活动.第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鼓励依法设立消防公益基金。支持消防救援公益事业。第八条.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月.11月9日为消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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