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防工作,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育消防安全文化。组织开展常态化消防演练,第六条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学习消防知识,预防火灾。保护消防设施.及时报告火警 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消防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消防学术交流和消防宣传教育,推广先进消防技术,加强消防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消防事业进行捐赠,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建立消防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依法提供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依法设立消防公益基金,支持消防救援公益事业 第八条,每年11月为本省消防安全月,11月9日为消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