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认和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登记是指依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及依据上述权利设定的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 土地权利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者,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权利,包括抵押权 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移和随着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移而发生的转移.以及由此引起的土地他项权利的转移 第四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土地登记、申请土地登记 申请人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第五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的土地登记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国土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省级,省属以上单位 除国家已有明文规定的部属单位外。的土地资产额须经省国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