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为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下列来源.一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收入,四、依照规定收取的滞纳金,五 上级补助的调剂金、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和财政补贴 第二十八条、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一,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基础养老金。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过渡性养老金,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高出原规定计发数额部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正常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生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者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未做实部分所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前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一次性养老金,四,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丧葬费.五。支付给本规定实施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六、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 依照有关规定仍应支付的费用。七.国家和省规定应当纳入的其他支付费用。第二十九条、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范围,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生活费,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以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中,按照个人账户实际做实部分所占全部储存额的比例分摊的费用,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的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 并在社会化发放日之前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账户 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及时、足额发放 第三十一条、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 省级调剂金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年初按照不低于各地上年度用人单位 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1、下达上解计划、各地财政部门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按期上解。省级调剂金主要用于适当调剂各市,县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缺口,并与各地实际工作业绩考核挂钩。具体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另行制定.第三十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存储 管理和运营,并将所得收益和所得利息并入相应的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其增值所得,按照有关规定免征税费,第三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和用途.不得拖欠 截留,挪用或者侵占、第三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审计等管理和监督制度.每年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预决算.按时编制和报送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 会计和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