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健康教育和促进 第二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社会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播健康文化 引导全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社区和其他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监督其履行健康教育职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组织本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和促进的组织 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网络。第二十四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普及工作,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当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发布公益健康广告,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应当正确引导健康防病舆论导向,配合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五条 普通中小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第二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意外伤害、病态成瘾行为等防治知识进行宣传 并开展技术培训 第二十七条.共青团、妇联。工会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对青年学生,妇女、职工等的健康教育.妇联组织应当特别针对女性性别特点。对女性未成年人 妇女开展青春期,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健康教育 减少和控制职业伤害,职业病以及其他相关疾病发生、第二十九条.公共场所应当通过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电子显示装置。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场馆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