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六条、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政府拨款.社会捐助 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罚没收入等渠道筹措.主要用于奖励独生子女家庭,第三十七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 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第三十八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 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三 独生子女父母属农村居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赡养确有困难的 应当给予养老保障,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四,农村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的.除享受独生子女的优待外。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另发给一次性奖金 五、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 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 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 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第三十九条.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发给特别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