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飞机安全作业规范 DB41/T 1995-2020
  • 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 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41/T 109-2020
  • 驻马店市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指南 DB4117/T 292-2020
  • 鹤壁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 DB4106/T 26-2020
  • 焦作市政务服务窗口服务情绪化办事群众工作规范 DB4108/T 6-2020
  • 河南省节能环保型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DB41/T 2076-2020
  • 河南省花生机械化收获、脱壳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范 DB41/T 1968-2020
  • 河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2005年
  • 鹤壁市畜禽养殖场防疫监督管理规范 DB4106/T 22-2020
第二章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四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免费发放,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