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四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 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