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河南省区域性暴雨过程气象强度评估方法 DB41/T 1976-2020
  • 许昌市活化胶粉复合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DB4110/T 2-2020
  • 开封市实验室设施及环境条件管理要求 DB4102/T 007-2020
  • 河南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技术规范 DB41/T 1991-2020
  • 郑州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 鹤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机构服务规范 DB4106/T 17-2020
  • 鹤壁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 DB4106/T 26-2020
  • 河南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规范 DB41/T 1974-2020
  • 新乡市政务服务条例 2024年
  • 河南省玉米机械化收获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DB41/T 1970-2020
第二章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四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十六条,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