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五条,对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对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 不执行健康检查制度或测尘制度的,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可并处五百元以上 三千元以下罚款、三、假报测尘结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 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劳动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敬告。限期治理 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对处以罚款的 按下列标准执行、一。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严重的 可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可并处挪用经费总额10,的罚款。三 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四。招收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 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的处罚、逾期不采取措施治理的,由劳动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第二十九条、新建。改建 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其工程设计和竣工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审查验收同意而擅自施工,投产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可分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企业重新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可给予限期治理或停业整顿的处罚 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的权限.一、警告。限期治理,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决定,二。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由市.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决定,三.停业整顿的处罚,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罚款应正式出具收据、并一律上交当地财政.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但对停业整顿的决定应当立即执行.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二条、企业 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监督、监测人员玩忽职守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