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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健康管理、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职工有下列疾病之一的.不得从事粉尘作业.一 活动性结核病.二,慢性肺疾病 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三,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四,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对在职和离职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 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的间隔时间是。一,尘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二,作业场所中石棉尘或游离二氧化矽含量10。以上的粉尘 监测合格率低于60、时,作业人员每年检查一次 三.作业场所中游离二氧化矽含量在10。以下的粉尘。监测合格率高于60、时,作业人员每二年检查一次,四。粉尘浓度降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0 以上时,作业人员每三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二条 健康检查的项目包括,一。职业史,二。自觉症状及既往史,三,结核病接触史.四,一般临床检查、五.胸部X线摄片、六.其它特殊检查,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立即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治疗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三个月、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照卫生部。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 按季度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职工尘肺病发生和死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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