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 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列车。车站设施。车辆段、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 管线缆通道。机电设备 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本办法所称保护区、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的保护区域 包括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 二.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行车安全、保护区安全,站容秩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布年度运营情况评估报告,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受理公众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投诉。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保护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六、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接驳优化 七,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人防,卫生,价格.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 协同做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实施本办法 并负有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组织抢险救援等职责、第六条。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对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通过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运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连续,便捷的运营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二,保障运营秩序.依据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三 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运行状态符合设计标准.满足安全 稳定和不间断运营的要求。四。保障车站公共服务设施正常使用 并维护车站和列车的环境卫生,五,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七,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控信息系统、保障运营条件.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