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 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列车,车站设施 车辆段,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管线缆通道.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本办法所称保护区,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的保护区域、包括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 安全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二。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行车安全、保护区安全,站容秩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布年度运营情况评估报告,三 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受理公众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投诉,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五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保护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六、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接驳优化,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 人防,卫生,价格,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实施本办法,并负有安全宣传教育 协助组织抢险救援等职责.第六条 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对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通过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运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连续 便捷的运营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二,保障运营秩序,依据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三,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运行状态符合设计标准、满足安全,稳定和不间断运营的要求,四,保障车站公共服务设施正常使用.并维护车站和列车的环境卫生.五。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七。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控信息系统,保障运营条件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