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 通风亭。列车,车站设施,车辆段.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管线缆通道 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本办法所称保护区 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的保护区域 包括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组织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二,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行车安全.保护区安全 站容秩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布年度运营情况评估报告.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受理公众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投诉,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五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保护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六 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接驳优化。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 人防,卫生、价格 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实施本办法.并负有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组织抢险救援等职责。第六条。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对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通过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运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连续、便捷的运营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二。保障运营秩序,依据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三.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运行状态符合设计标准 满足安全,稳定和不间断运营的要求,四、保障车站公共服务设施正常使用。并维护车站和列车的环境卫生 五 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七.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控信息系统。保障运营条件、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