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列车 车站设施,车辆段。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管线缆通道.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本办法所称保护区、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的保护区域,包括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第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二、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行车安全,保护区安全。站容秩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布年度运营情况评估报告,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受理公众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投诉。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违反保护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六.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接驳优化,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 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 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人防、卫生、价格,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区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实施本办法。并负有安全宣传教育。协助组织抢险救援等职责.第六条,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对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通过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运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连续、便捷的运营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二 保障运营秩序,依据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三 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运行状态符合设计标准,满足安全 稳定和不间断运营的要求.四,保障车站公共服务设施正常使用 并维护车站和列车的环境卫生.五.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六 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七,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控信息系统.保障运营条件、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并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