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 含桥梁 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列车.车站设施。车辆段 场,主变电站.控制中心.管线缆通道。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等设施。本办法所称保护区,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在城市轨道交通沿线设立的保护区域.包括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公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二 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的服务质量.行车安全,保护区安全。站容秩序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布年度运营情况评估报告,三。组织制定和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受理公众对运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投诉。依法查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保护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六、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的接驳优化 七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受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人防,卫生、价格。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实施本办法 并负有安全宣传教育 协助组织抢险救援等职责.第六条,运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对实行特许经营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通过与特许经营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运营单位应当提供安全、连续,便捷的运营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二。保障运营秩序 依据运营服务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 便捷的客运服务、三 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运行状态符合设计标准。满足安全,稳定和不间断运营的要求,四。保障车站公共服务设施正常使用,并维护车站和列车的环境卫生、五、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七,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度,完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控信息系统。保障运营条件.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运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妨碍运营服务或扰乱运营秩序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