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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者营利性服务 以下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条例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条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场管理.采取措施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第五条。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对检举 揭发属实和协助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功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为其保密.具体奖励办法由省级监督检查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纵容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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