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和人员,第七条.经济困难的公民除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还可以对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一 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 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二,因使用假劣种子 农药 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三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四 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第八条,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三。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四 因残疾 严重疾病 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五 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一,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通过诉讼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第十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府法律援助者.第十一条、政府法律援助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核准 一,属于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 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或者法学专科以上学历。三 具备一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第十二条.具备相应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自愿提供法律援助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核准,可以为公民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第十三条.受援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为其提供的法律援助的进展情况。二.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对其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 三。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第十四条、受援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及相关的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二 协助法律援助人员调查案件事实,三、案情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