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职律师证书的申领。第六条,申请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三 担任党政机关.人大.政协 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或者在党政机关。人大。政协 人民团体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因工作调动,其在原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 品行良好,五.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第七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其公职律师证书的颁发按照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 30。号。第,二十六、项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四、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者法律服务中介活动,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原公职律师证书被所在单位收缴并被省司法厅注销的。第九条。申领公职律师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公职律师证书呈报表 附表1.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附表2.二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三 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为本单位在职公职人员 2.申请人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或者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因工作调动 其在原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3,本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五,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第十条.公职律师在广东省内调动到其他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工作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公职律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