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公职律师证书的申领.第六条 申请公职律师证书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三、担任党政机关 人大.政协 人民团体法律顾问.或者在党政机关.人大 政协,人民团体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因工作调动.其在原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四,品行良好.五,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第七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前已担任法律顾问、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其公职律师证书的颁发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第。二十六,项规定执行,第八条。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 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 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四.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者法律服务中介活动。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原公职律师证书被所在单位收缴并被省司法厅注销的,第九条,申领公职律师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 公职律师证书呈报表、附表1。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附表2,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的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申请人为本单位在职公职人员、2,申请人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或者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因工作调动。其在原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3,本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 五、申请人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一张、第十条 公职律师在广东省内调动到其他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工作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公职律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