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以下简称公路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 县 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省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 对国道.省道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市。县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 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 工商。公安 水利 环保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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