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县 区 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省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国道,省道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市,县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公安、水利.环保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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