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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的建设 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 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 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省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国道,省道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市 县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公安,水利 环保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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