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 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 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国道、省道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市、县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 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工商、公安。水利,环保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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