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以下简称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省公路管理机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对国道,省道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市,县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 国土、工商。公安,水利.环保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做好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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