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优待与奖励、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第三十四条.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 市 区、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 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第三十五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九年义务教育期间 给予减免杂费.三、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四。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五.实行退休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第三十六条、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 除享受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享受下列奖励与照顾,一。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二.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第三十七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从批准之日起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待与奖励后.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追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停止执行有关优待,第三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 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