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优待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第三十三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第三十四条,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由县、市 区.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第三十五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 增加一人份额。二。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给予减免杂费 三,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四、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五 实行退休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第三十六条 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 还享受下列奖励与照顾,一、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二,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第三十七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 从批准之日起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待与奖励后,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追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停止执行有关优待,第三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 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 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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