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优待与奖励,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 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 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第三十三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 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一方属非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第三十四条。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 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第三十五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二,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给予减免杂费,三,培训,就业 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四。在扶贫项目 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五、实行退休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六 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第三十六条,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享受下列奖励与照顾、一,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二.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第三十七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从批准之日起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待与奖励后,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 追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停止执行有关优待,第三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 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 不影响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