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优待与奖励,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第三十三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 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一方属非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第三十四条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市 区,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第三十五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 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二、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给予减免杂费、三,培训.就业 就医 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四,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五。实行退休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第三十六条.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享受下列奖励与照顾、一、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二。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第三十七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从批准之日起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待与奖励后,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追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停止执行有关优待。第三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