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优待与奖励、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二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的优待与奖励 第三十三条.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一方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工作人员一方所在单位发给全数,双方均属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 第三十四条、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县 市、区 人民政府发给不低于一千元的奖励费 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第三十五条、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一 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 增加一人份额 二.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给予减免杂费、三,培训。就业,就医 住房以及子女入托 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四,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五,实行退休金或者生活补助费制度的地方 增加退休金或者生活补助费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第三十六条、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夫妻。除享受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奖励与优惠外、还享受下列奖励与照顾、一 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奖励费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二,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第三十七条.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从批准之日起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享受本条例规定的优待与奖励后,违反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 追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奖励费.停止执行有关优待,第三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