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 扶养或者房屋,财产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 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第六十七条.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侵害老年人财产权利,居住权利.由行为人所在单位 村、居 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侵害老年人人身 财产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 或者合同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二 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三、未按照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提供养老服务的,四 擅自改变养老机构性质。或者将养老服务设施挪作他用的.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的、享受减免或者优惠政策的,有关部门可以中止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收回已发放的补助 补贴和减免的费用、第六十九条。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有关机构或者组织不按规定支付养老金,报销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或者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部门或者组织。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报批评 并督促其改正。第七十一条,有关部门和组织未依法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