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房屋 财产发生纠纷 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第六十七条 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歧视.侮辱 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侵害老年人财产权利.居住权利 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合同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二.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三、未按照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提供养老服务的.四、擅自改变养老机构性质,或者将养老服务设施挪作他用的,五、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的,享受减免或者优惠政策的,有关部门可以中止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补贴和减免的费用 第六十九条,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条.有关机构或者组织不按规定支付养老金,报销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或者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部门或者组织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改正,第七十一条、有关部门和组织未依法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 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