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房屋,财产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第六十七条.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 侵害老年人财产权利、居住权利。由行为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八条 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合同、或者合同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二 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三。未按照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或者提供养老服务的。四、擅自改变养老机构性质,或者将养老服务设施挪作他用的。五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的 享受减免或者优惠政策的、有关部门可以中止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 收回已发放的补助.补贴和减免的费用,第六十九条,涉及老年人的工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无障碍设施所有人、管理人未尽到维护和管理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有关单位。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条 有关机构或者组织不按规定支付养老金、报销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 或者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部门或者组织、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改正,第七十一条.有关部门和组织未依法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