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福建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 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2017年
  • 厦门市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 DB3502/T 054-2020
  • 厦门市网约车运营服务管理 第2部分:服务规范 DB3502/T 046.2-2019
  • 福建省城市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附条文说明](非正版) DBJ 13-25-2018
  • 福建省土壤固化剂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J/T 13-323-2019
  • 福建省煤矿企业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35/T 1189-2019
  • 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2024年
  • 福建省太阳能光伏移动充电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DB35/T 1090-2020
  • 福建省“模范职工之家”建设规范 DB35/T 1903-2020
第五章 宜居环境、第五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适宜老年人的居住。出行等设施建设,构建老年宜居环境标准体系、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第五十六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公共建筑 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坡道。电梯 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并在公共场所设立无障碍标识,推进建成的多层住宅、公共场所加装电梯、有失能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家庭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资金补助。第五十七条、新建城区和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当地政府统筹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 当地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第五十八条 专门为老年人设计的居住建筑.应当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满足老年人对居住场所的安全 卫生,便利 舒适等基本要求。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开展适老性改造,建设社区步行路网 清除小区步行道路障碍物、方便老年人生活和出行 第五十九条 公园。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休息座椅,火车站,汽车站 港口,机场.大型商场等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 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