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审核与销售。第十七条 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一,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二,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 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 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三、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 报市建委.四。备案,市建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建委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第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轮候摇号配售。其中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 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优先配售 第十九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购买1套经济适用住房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