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长热线电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 安徽省民用住宅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系统技术规范 DB34/T 3599-2020
  • 安徽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 DB34/T 3655-2020
  • 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精密数控机床工作台多点热误差的测定 DB34/T 3600-2020
  • 安徽省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修复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3587-2020
  • 安徽省政务公开数据元规范 DB34/T 3687-2020
  • 安徽省规模化猪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规范 DB34/T 3666-2020
  • 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操作规范 DB34/T 3628-2020
第二章,劳动保护责任、第七条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将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劳动保护工作情况 第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劳动保护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实行国家监察.第九条,各级计划,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 应当有劳动保护内容、统筹安排劳动保护措施项目 第十条、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加强劳动保护科技的研究和开发,提高劳动保护的科技水平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劳动保护事业经费。保证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第十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制造,安装,维修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或者生产易燃易爆物品,剧毒介质及其他化学危险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核发营业执照或者核批扩大生产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各级行业、企业 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所属行业,企业 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编制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劳动保护工作.并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劳动保护工作情况、第十六条.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明确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可以就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标准 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执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第十八条,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