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改正。一,拒绝或者拖延答复另一方集体协商要求的、二.拒绝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有关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所需资料的.三,阻挠上级工会指导下级工会开展订立集体合同工作的,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五 不按规定将集体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六,不履行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且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列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用人单位不履行集体合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发.降低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工资。福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应当支付被扣发或者降低的工资。福利外、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无故调动工作岗位 免除职务,降低职级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恢复其工作和职务,职级、造成工资和福利损失的、除应当支付被扣发或者降低的工资。福利外、并责令用人单位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赔偿金。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 聘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逾期不恢复的。责令用人单位按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的标准补发工资和福利、并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协商代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劳动 聘用 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集体协商,订立和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 用人单位妨碍工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有权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 要求纠正,并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查集体合同或者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