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集体合同内容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订立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劳动定额标准,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合同管理、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六 保险和福利 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八,职工文化生活和职业技能培训。九,裁减人员的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十 特殊情形下的职工权益保护、十一,劳动纪律和考核。奖惩制度 十二,集体合同期限、十三,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六。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第二十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 二 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 三,工资调整幅度及办法,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五,加班加点,病假,休假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六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计件单价的确定,第二十一条。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主要包括.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非标准工时制度的岗位及办法、二、加班,加点办法,三 周休息日安排。四、实行非标准工时制职工的休息日安排,五、带薪年休假及其他假期安排。第二十二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主要包括 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二,劳动环境,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三、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四,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五,职业病的防治和保障。六 定期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三条,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一.社会保险的种类,范围。标准.二,补充保险的种类 范围.标准,三.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四,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五、职工疗养和休养,六。医疗期的延长及其待遇 七,福利费的使用方案、第二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主要包括.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第二十五条,集体合同草案可以由集体协商一方起草或者双方共同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起草,集体合同草案应当载明协商的内容,以及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双方协商代表姓名 职务等基本情况.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