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集体合同内容.第十九条、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订立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报酬,二 劳动定额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合同管理、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六.保险和福利.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八 职工文化生活和职业技能培训。九,裁减人员的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十 特殊情形下的职工权益保护,十一,劳动纪律和考核,奖惩制度。十二 集体合同期限,十三,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六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第二十条,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二.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三,工资调整幅度及办法.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五,加班加点。病假。休假等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六,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计件单价的确定,第二十一条,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主要包括.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非标准工时制度的岗位及办法.二.加班。加点办法 三。周休息日安排,四 实行非标准工时制职工的休息日安排,五.带薪年休假及其他假期安排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主要包括,一。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二。劳动环境、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技术措施 三 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四。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五.职业病的防治和保障,六.定期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检查,第二十三条,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一.社会保险的种类,范围。标准、二。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标准,三。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四、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五。职工疗养和休养.六.医疗期的延长及其待遇 七,福利费的使用方案,第二十四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主要包括 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三、女职工 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第二十五条。集体合同草案可以由集体协商一方起草或者双方共同起草,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起草。集体合同草案应当载明协商的内容,以及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和双方协商代表姓名、职务等基本情况。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制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