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一、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三,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第三十六条。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辖市,市 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辖市 市 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业主大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 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三十九条。对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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