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 未按本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 三 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第三十六条,开发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 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业主大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 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三十九条,对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