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 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 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 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