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见附件二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部公开办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场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下载,第十八条.部公开办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要件不完备、内容不具体或没有按要求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待申请人补齐后再予受理.第十九条,部公开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或者根据需要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 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意见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第二十条,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部公开办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二.部公开办根据信息内容和部机关各单位分工确定主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送单。见附件三,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查表,见附件四.送主办单位 三,主办单位一般要在7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出处理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核签后送部公开办,四、部公开办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主办单位处理意见答复申请人,第二十一条,部机关各单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出是否公开意见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一。已经公开的。应说明公开的方式和途径,二。可以依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五,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六 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及部内其他司局的。主办单位应当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意见,第二十二条,部公开办在部机关各单位答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人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可以依申请公开的 应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 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三条,部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不得通过其他组织 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部公开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