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二.中国建设报。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四、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五 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渠道.第十三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机关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印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签批单,附件一、经主要负责人核签后。附上正式文本和定稿后的电子版,送部公开办。公开重大或敏感信息。主办单位应当报部领导批准,二 部公开办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码,标注后,送部信息中心。三 部信息中心按照部公开办的要求 认真核对文稿后 将政府信息上传至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第十五条.以规章形式发布的政府信息,由法规司在规章印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规章文本及其电子版送部公开办.部公开办分类,编码,标注后,由信息中心上传至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第十六条,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信息、由标准定额司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