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二,中国建设报,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四,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 记者招待会、五、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其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渠道,第十三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部机关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印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签批单。附件一.经主要负责人核签后、附上正式文本和定稿后的电子版、送部公开办,公开重大或敏感信息.主办单位应当报部领导批准.二。部公开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码,标注后.送部信息中心.三 部信息中心按照部公开办的要求。认真核对文稿后.将政府信息上传至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第十五条,以规章形式发布的政府信息、由法规司在规章印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规章文本及其电子版送部公开办,部公开办分类.编码,标注后,由信息中心上传至部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专栏.第十六条,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信息,由标准定额司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