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二,中国建设报。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四.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五.中央主要新闻媒体 其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渠道,第十三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十四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部机关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印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填写、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签批单。附件一、经主要负责人核签后 附上正式文本和定稿后的电子版、送部公开办 公开重大或敏感信息,主办单位应当报部领导批准 二,部公开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码 标注后 送部信息中心 三.部信息中心按照部公开办的要求,认真核对文稿后。将政府信息上传至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第十五条、以规章形式发布的政府信息、由法规司在规章印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 将规章文本及其电子版送部公开办 部公开办分类。编码、标注后.由信息中心上传至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第十六条.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信息,由标准定额司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