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二.中国建设报、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四、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五.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渠道、第十三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部机关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印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填写,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签批单.附件一,经主要负责人核签后。附上正式文本和定稿后的电子版,送部公开办,公开重大或敏感信息.主办单位应当报部领导批准、二 部公开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码,标注后,送部信息中心,三、部信息中心按照部公开办的要求,认真核对文稿后.将政府信息上传至部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专栏。第十五条,以规章形式发布的政府信息.由法规司在规章印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规章文本及其电子版送部公开办。部公开办分类,编码。标注后.由信息中心上传至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第十六条。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信息.由标准定额司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