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十二条、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二,中国建设报。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四.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 记者招待会。五,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渠道 第十三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部机关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印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签批单。附件一,经主要负责人核签后、附上正式文本和定稿后的电子版、送部公开办 公开重大或敏感信息、主办单位应当报部领导批准、二.部公开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码 标注后,送部信息中心,三.部信息中心按照部公开办的要求 认真核对文稿后,将政府信息上传至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第十五条、以规章形式发布的政府信息.由法规司在规章印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规章文本及其电子版送部公开办。部公开办分类,编码。标注后。由信息中心上传至部门户网站 信息公开专栏,第十六条.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信息,由标准定额司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