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第十二条,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二,中国建设报,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四.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五.中央主要新闻媒体 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渠道、第十三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 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部机关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印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签批单、附件一。经主要负责人核签后,附上正式文本和定稿后的电子版,送部公开办。公开重大或敏感信息,主办单位应当报部领导批准。二、部公开办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库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编码,标注后。送部信息中心。三。部信息中心按照部公开办的要求.认真核对文稿后、将政府信息上传至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第十五条,以规章形式发布的政府信息,由法规司在规章印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规章文本及其电子版送部公开办、部公开办分类 编码。标注后。由信息中心上传至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第十六条、工程建设标准 定额管理信息,由标准定额司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