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 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 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 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 小型 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 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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