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 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 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 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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