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 扩大政策受惠面 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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