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互认资格证书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第五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协议。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申请注册 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对等原则办理.申请建筑师注册的,其所在国应当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双方建筑师对等注册协议。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 1996年7月1日建设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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