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第十二条。预算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 按照规定标准向特定对象收取费用形成的收入,预算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矿藏,水流,海域 无居民海岛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森林,草原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按照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收入等,预算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转移性收入、是指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规定列入转移性收入的无隶属关系政府的无偿援助、第十三条、转移性支出包括上解上级支出。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调出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规定列入转移性支出的给予无隶属关系政府的无偿援助,第十四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各项目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包括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相对应的各项目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第十五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应当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按照规定上缴国家的利润收入.从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公司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等转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第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一般公共预算补助收入。集体补助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和其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由上级地方政府规定 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八条.地方各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补助的具体办法。按照统筹层次由上级地方政府规定 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