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 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可以并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可以处以罚款.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 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 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 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 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处分、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 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 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第八十四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