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一条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 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 纳税人拒绝代扣 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五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 码头 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 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 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 销毁有关资料的,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第九十七条,税务人员私分扣押 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九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 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第一百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 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