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三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 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 可以处未缴 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执行、第九十五条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 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 机场 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 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 录像 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第九十七条。税务人员私分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九十八条,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付罚没凭证.未开付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第一百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象 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